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审核专项监察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各重点用能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7年北京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7〕925号)相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将于2017年9月至10月期间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审核专项监察,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范围
2017年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重点用能单位。
二、监察内容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是否真实。
三、监察方式
由市节能监察大队联合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分别对所属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现场监察,并委托北京节能环保中心进行技术支持。
四、处罚依据
市发展改革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相关规定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五、监察要求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高度重视和配合此次检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