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未参训单位开展北京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官”补充培训的通知
各相关重点用能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本市节能十条,2021年12月,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主办、北京节能环保中心承办了2021年北京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官”培训(京发改〔2021〕1673号)。通过培训,进一步强化了节能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为推进“节能官”培训全覆盖,我们拟对2021年未参训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官”补充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未参加2021年“节能官”培训的重点用能单位(市统计局核定的2021年度综合耗能5千吨标准煤以上(含)的单位)。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三、培训时间及方式
本次培训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2月25日,采取线上培训及线上结业考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线上通用课程培训。各单位报名成功学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节能官”学习平台,微信扫描课程二维码,自主观看课程视频并完成课后随堂测试。
注:首次扫描课程二维码,需先在平台绑定手机号(即报名时所填手机号,课程观看权限仅对报名所提供手机号开放)。随堂测试仅作为课堂巩固练习,不计入总成绩。
线上结业考试。当完成所有通用课程的学习及每节课的课堂测验后,方可进行线上结业考试。考试范围为所有通用课程内容。
注:线上考试不设定具体日期,但开始答题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答题,若中途退出,计时不停止,已完成的作答系统自动暂存,随堂测验和结业考试仅可参加一次。
四、培训内容
(一)分析“十四五”国家及本市节能减碳形势;
(二)宣讲本市节能、新能源、清洁生产等支持政策,能源统计计量基本制度,节能监察、能耗在线监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通用性节能技术等。
五、报名方式
请各单位于2022年2月11日17:00前提交“节能官”报名回执信息(回执方式: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并提交相关报名信息)。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将在报名截止后将报名成功人员名单及课程二维码发送至重点用能单位微信群,请各位及时查看。

六、培训说明
(一)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每单位限能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及能源管理人员1-2人参加;
(三)由北京节能环保中心负责此次培训的组织工作,重点用能单位完成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学员,可获得“节能官”培训合格证书,证书由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印制和颁发。报名培训的学员,不参加培训或未完成课程学习的,将无法进行考试,不能获得证书。
七、联系方式
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55590099、55591139
附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官”培训平台操作流程
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