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登记提供材料要求
1.节能登记提供材料要求
(1)经过建设项目属地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或有关市属单位初审的申请表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一式两份
(3)项目可行性研究文件或项目情况说明
(4)涉及规划审批的项目,提供规划文件复印件
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意见复函等;如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在节能登记申请表上注明补办节能登记手续
(5)涉及土地的项目,提供土地部门的意见复印件
用地预审,土地出让合同,土地证
(6)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如有单位名称变更,提交变更说明
以上1至6项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