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概述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世界性的能源危机引起了发达国家的经济衰退。美国、加拿大等一些发达国家的公司和部门,为了减少能源开支,降低生产或办公费用,不得不对他们的办公和生产处所进行节能改造,弥补能源价格上涨所造成的损失。合同能源管理概念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运作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称ESCo)迅速发展。美国是ESCo的发源地,是ESCo产业最发达的国家。目前,在美国、加拿大、日本及欧洲的一些国家,ESCo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服务产业,合同能源管理也已发展成为一种比较成熟的节能机制。美国成立的ESCo协会至今已有20多年的历史,大约有120个成员;日本的ESCo协会也成立近10年,有24个成员。
ESCo按照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运作,开展节能项目的投融资及管理、服务业务,通过分享节能效益而不断滚动发展,从而解决了节能项目投融资过程中存在的市场障碍。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产生和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ESCo的不断发展,带动和促进了北美、日本和欧洲等国家节能项目,尤其是政府主导节能项目的普遍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基于市场体制运作的节能机制。其实质是:用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模式。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EMCo,通过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定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节能潜力分析、节能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选购、施工、节能量检测、人员培训等一条龙服务,并向客户保证实现合同中所承诺的节能量和节能效益。EMCo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量、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并获得盈利和滚动发展。总之,客户和EMCo的收益都来自项目的节能收益,是一种以未来的节能收益来支付节能技术改造投资的项目运作模式。
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分为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和能源费用托管型。
1. 节能效益分享型
EMCo提供资金和全过程服务,在客户配合下实施节能项目,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率和节能效益后,在项目合同期内,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客户使用,合同期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客户享有。
2. 节能量保证型
客户分期提供节能项目资金并配合项目实施,EMCo提供全过程服务并保证项目节能效果。按合同规定,客户向EMCo支付服务费用;如果项目没有达到承诺的节能量,按照合同约定由EMCo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3. 能源费用托管型
客户委托EMCo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EMCo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扣除新增的管理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拥有全部或者部分节省的能源费用。
EMCo所开展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1.商业性
EMCo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EMCo一般不直接向接受能源管理服务的客户收取服务费或咨询费,而是在一定期限内(在合同期内),通过分享节能投资项目的效益获得回报。如果节能投资项目失败或不能取得合同中预期的经济效益,则EMCo的回报将大大减少,甚至不能获得任何回报乃至于亏损。这是合同能源管理与传统节能服务模式最本质的区别。
2.整合性
EMCo业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EMCo不是金融机构,但可以为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融资;EMCo不一定是节能技术所有者或节能设备制造商,但可以为客户选择提供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设备;EMCo也不一定自身拥有实施节能项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户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对于客户来说,EMCo的最大价值在于: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提供经过优选的各种资源集成的工程设施以及良好的能源运行服务,以实现与客户约定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
3.多赢性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使介入项目的各方包括:EMCo、客户、节能设备制造商和银行、政府等都能从中分享到相应的收益,从而形成多赢的局面。如对于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EMCo可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大部分节能效益,以此来收回其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客户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部分节能效益,在合同期结束后获得该项目的全部节能效益及EMCo投资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此外,还获得节能技术和设备建设和运行的宝贵经验;节能设备制造商销售了其产品,收回了货款;银行可连本带息地收回对该项目的贷款;政府则收得了税款,并获得了社会和资源环境效益。正是由于多赢性,使得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
4.技术风险趋于零
EMCo帮助客户开展的节能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是相对成熟的,设备是规范的,方案是经过优化的,并具有成功的实施案例作为基础,所开展的项目以取得节能效益为主。EMCo的工作以承诺保证不影响生产情况下实现节能效益为前提,因此EMCo承担了节能项目的大多数风险,对客户来说,项目的技术风险趋于零。
5.客户可以零投入
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开展的项目,客户可通过EMCo获得部分或全部项目融资,以克服资金投入障碍。因为EMCo为客户实施的节能项目,通常会有明显的节能及经济效益,具有高回报率,一般的项目投资回收期在3年左右,客户可以以节约的能源费用来支付EMCo的服务费用或偿还项目贷款,并最终取得自身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