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2014年度北京市能源管理师证书和2011年度能源管理师证书有效期注册的通知
京发改〔2015〕16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京市能源管理师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11〕1124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要求,本市2014年度组织开展了七期能源管理师培训,并于2014年12月13日进行了统一考试,张鹏飞等370人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考试成绩可登陆北京节能环保中心网站
www.beec.gov.cn进行查询),予以颁发2014年度能源管理师证书(名单详见附件1)。请上述人员于2015年2月9-13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北京节能环保中心404室领取证书。
根据《办法》规定, 2011年度能源管理师证书已经到期,请持有该年度能源管理师证书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于2015年1月30日前将证书交至北京节能环保中心404室进行有效期注册工作,领取时间为2015年2月9-13日。
请各有关单位依照《办法》要求,做好能源管理师聘任,并支持能源管理师依法开展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资环处(气候处) 张换枝;联系电话:6641558-1127 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李嘉倜;联系电话:52052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