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矿山备案企业公示的通知
关于矿山备案企业公示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关于开展矿山企业备案的通知》(京发改〔2011〕2455号),为加强对采选矿废渣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提高废弃资源使用效率,我委联合市国土局对提供采选矿废渣的矿山企业开展备案工作,并聘请专家对申报的矿山企业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工作。现将核查通过的企业名单公示十日(3 月 7 日至 3 月 16 日),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委资环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矿山企业备案名单